????江蘇省鎮江市從今年8月份起實施新的醫療救助辦法,以解決困難群眾的基本醫療需求,建立城鄉一體的社會醫療救助格局。
新辦法擴大了救助對象范圍,在原城市低保人員及其家庭成員、城市三無人員、特困職工的基礎上,將農村低保人員、農村五保戶、在鄉精簡老職工以及其他城鎮困難人員全部納入醫療救助范圍。
新辦法保留原來資助參保費用、惠民醫院優惠、個人自付封頂、定期免費體檢等四種救助形式。除城市三無人員繼續辦理基本醫療保險及大病高額醫療費用統籌外,其余城市低保人員、農村低保人員、農村五保戶、在鄉精簡老職工及其他城鎮困難人員等救助對象,全部參加合作醫療保險,個人所需繳納的費用由醫療救助資金支付。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、住院醫療保險及合作醫療保險的救助對象,在市區醫保定點醫院、定點藥店就診購藥時,發生的醫療費用先按規定享受減免優惠,再按社會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結算;未參保的人員直接予以減免結算。救助對象發生的醫療費用,除按規定給予報銷和享受有關優惠外,對個人自付費用再給予適當救助。對參加合作醫療保險的城市低保人員、農村低保人員和在鄉精簡老職工等其他救助對象,個人年自付費用500元以上部分,由醫療救助資金支付50%,所有救助對象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額為10000元。
新辦法還明確醫療救助基金的來源渠道,市、區兩級財政分別以市本級和轄區總人口按2元/人的標準,在每年財政預算中安排專項資金,專門用于醫療救助。此外,還包括市民政部門每年從留成的社會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5%的資金用于醫療救助;市總工會每年安排20萬元專項資金;由公民、法人、社會組織和團體等捐助的資金等。醫療救助資金實行統一的財政專戶管理,每年向社會公布使用情況,接受社會監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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